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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法院设立破产专项基金

作者:金睿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量:499 次   来自: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5月7日讯(通讯员郝振经济报记者金睿)为适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新形势,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推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近日,吴江法院制定出台了《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标志着破产专项基金在该院正式设立。

  据了解,201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8件,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均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已成常态。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对于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较少、或无产可破的案件,因管理人报酬过低,甚至不足以抵偿付出的工作成本,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不高,工作热情也不高,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该院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进行的探索,以此推动管理人职业化进程,促进管理人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用途、提取标准、账户运行方式、补偿条件及支取流程等内容。基金实行自愿参加原则,自愿参加基金的管理人应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觉遵守管理办法,违反《办法》规定的,法院可责令管理人进行整改,未予整改的将在以后破产案件遴选管理人时以其未尽社会责任,违反本管理办法而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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