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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果:企业改制重组要做好“加减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17  浏览量:1054 次   来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为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等9种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免征契税优惠方案。
    《通知》规定,企业依法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在事业单位改制方面,《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税是各国经济下行时的通行做法,中国在这方面需要减税的空间很大,特别是减费。此次通知关于契税政策的改革,是正确方向上的一小步,对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合并重组、资产剥离等应该有正面作用。”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经济研究处博士冯立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在经济增速下行,化解产能过剩压力大的背景下,传统产业亟须转型谋求新的发展。自去年以来,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助力企业掀起了兼并重组的一波浪潮。
    有分析指出,做好税收“减法”将大大减轻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成本,为企业改制重组消除税收障碍。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企业改制和重组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业务剥离和整合做得也并不理想。
    冯立果告诉记者,《通知》对于跨地区之间的兼并重组的税收归属并没作规定,这个恰恰是中国兼并重组必须要解决的财税问题,比如同是辽宁的鞍钢和本钢,一个是中央企业,一个是地方国有企业,合并时面临谁当领导、税费归中央还是地方的问题。“这是个普遍问题。显然,《通知》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可见,企业改制重组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中途会遇到各种困难,解决这些困难也并非易事,需要更多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有分析人士也表示,企业改制重组在做“减法”的同时,也应该做好“加法”。
    “需要政府发挥更好的作用,就是做‘加法’。”冯立果强调。
    他坦言,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工身份置换,从国家职工变为市场经济合同工。这也是各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都会经历的问题。这个事情解决不好,国企改制没有尽头。
    “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帮助。”冯立果强调,比如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兼并重组后整合和资产剥离等过程,都可能有职工下岗、转岗、培训、再就业问题,都需要政府从低保、就业信息提供、职工培训、鼓励职工创业、鼓励社会机构进入培训行业、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减免创业税收和土地房租费用等,如果创业失败了,还要领救济金,政府也要为创业提供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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