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王欣新教授一行应邀赴山东高青县调研破产审判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6 浏览量:2089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2012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整体下行态势的影响,高青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个别企业因盲目扩张规模、借贷高利资金等原因,陷入经济危困,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停工、倒闭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并且迅速由陶瓷行业向制革、纺织、房地产行业蔓延。高青县委、县政府、县法院主要领导根据中央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部署,经多次研究达成高度共识,决定依法采用法治手段治理县域经济出现的问题,并一起向市法院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取得市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高青法院紧紧围绕全县企业战略重组目标,坚持依法受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6件,其中,破产资产已经依法处置完毕,进入清算分配阶段的2件,重整计划通过进入执行阶段的2件,正在制定重整计划的2件。经过两年来的不断摸索和实践,高青法院基本形成了具有高青特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钜创重整新模式”,在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帮助企业应对困难,激活破产企业资产,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了破产重整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维护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职能作用。

1月12日下午,高青县政法委副书记边江风接待了调研组一行,详细介绍了高青县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情况,重点介绍了规模型企业发展遇到的困境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应对。随后,在高青县政府崔玉栋副县长、县法院于卫东副院长、范永庭长等人的陪同下,调研组一行前往部分破产重整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与重整管理人、企业管理层、战略投资人等多方主体进行交流,崔玉栋副县长介绍出售式重整基本情况,管理人法务组长孟凡鑫介绍了管理人工作情况,然后,调研组与相关人员集中探讨了重整中和重整程序结束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实地调研结束之后,调研组参加了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座谈会由高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忠远主持,县政法委边江风副书记、崔玉栋副县长、县法院谢宜冰院长、于卫东副院长、范永庭长及合议庭法官,破产项目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管理人律师等数十人参加。

高青县人民法院于卫东副院长在座谈会上做了题为“探索企业破产新模式、助推破产企业蝶变重生”的专题报告,重点介绍了高青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基本情况及创新做法。根据于院长的介绍,高青县法院破产审判的创新做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创造性适用“出售式重整模式”,有效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第二,积极创设“公司资产整体托管”、“不良债权立体承接”、“普通债权差额累进受偿”三项机制,促进破产工作平稳、快速推进。第三,探索建立“破产联系人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对企业破产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第四,始终坚持“法院主导”、“司法公开”、“维护职工权益”三个司法理念,确保破产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随后,管理人律师、政府部门领导提出了破产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调研组的专家逐一给予了认真、细致的解答。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在座谈会上做总结讲话。
首先,王欣新会长指出,通过调研了解到,高青县委、县政府立足当地产业发展现状,综合分析、超前研判,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企业重整重组等方式,盘活、优化企业资源,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利益,有效解决了因企业破产引发的各类问题,实现了企业破产工作公开透明、依法有序推进。在此过程中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破产制度尤其是破产重整制度有着很深的了解,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企业危机问题,这是现实中国破产 案件审判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其次,王欣新会长指出,高青县法院从院长到庭长到承办法官,都有着较强的破产法的理论基础和审判业务能力,在破产案件审判过程中,多次与专家学者进行沟通、交流,勇于尝试出售式重整模式,坚持阳光化审理的司法理念,创设了很多极具参考、借鉴意义的工作机制。
最后,王欣新会长希望高青县在下一步工作中,立足产业现状与市场需求,深入研判企业运营状况,创新思路办法,一企一策、差异化处理,依法推进企业破产重整,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希望高青县法院继续在破产案件审判中开拓创新,总结经验,为破产司法审判提供更多的有益经验。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