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作者:郭卫锋 发布时间:2015-01-28 浏览量:978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2004 年以来,我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 15 件,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我院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解决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目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
1、破产前对职工安置政策不明确,严重影响了破产进度。 在这里主要存在如下方面问题,一是在破产前安置职工没有政策。二是政策不明,导致对某项政策一个部门一种解释或一个部门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
2、职工安置难。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破产企业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现只能由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靠政策倾斜进行安置。对于破产企业财产较少 的企业,其破产无疑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政府无钱,职工安置难度加大。
3、破产资产界定难。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成份复杂,有国有、集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这些企业一旦破产,哪些属于破产财产、哪些不属于破产财产,界定较为困难
4、破产财产变现难。破产企业除土地外,破产财产大多是破旧的厂房、老化的设备、过时的积压产品, 将这些资产以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变现,难度很大。
5、破产清算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清算工作的需要。 目前,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多为政府从有关局委指派,多数成员不懂法律和政策,缺乏财会专业知识,不具备清算组成员的素质,不能适应清算工作的需要。另外,个 别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对破产案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繁杂程度认识 不够,频繁更换清算组成员,给清算工作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基本对策
针对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对破产案 件的规范操作力度,积极探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快捷、公正、高效的有效途径, 主要措施有:
1、严格依法破产。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是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在严格执行有关破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同时,对诸如破产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社会较敏 感的问题,严把政策关,使企业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破产。
2、规范债权人会议行为。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所有债权人组成,在债权人会议期间,依法使债权人在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担保、审阅清算组清算报告、审计、评估报告、 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方案等方面,充分行使其职权。
3、加强对清算组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清算过程中的各种行为。 清算组因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其行为不免带有随意性,为杜绝这一现象的出现,我们切实加强对清算组的监督和指导,将其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对清算组的不当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清算人员,及时予以撤换,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我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针对困难职 工的实际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结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积极依靠政府,及时主动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目前,在我国虽然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是法律行为,但同时与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密不可分。因此,在破产案件审理中,要积极依靠政府,对在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 的清算组组成、资产变现等问题,及时书面或口头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作者简介:郭卫锋,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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