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在烟会谈破产清算工作 下步拟建相关协会
作者:侯洪斌 发布时间:2014-11-30 浏览量:692 次 来自:胶东在线

会议现场
胶东在线网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侯洪斌) 29日,山东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委员会在烟台海悦大厦召开2014年度年会暨业务研讨会,来自山东省、市两级共20余位知名律师与会,共同商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新的发展方向,并针对目前相关领域存在的疑难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会上,对于新制定的《山东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先后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姜亮结合目前破产清算工作现状,建议各律师事务所通过山东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这一平台开展业务经验交流,并建立协会加强互动,推动山东省及各地级市管理人协会的建立。
姜亮介绍,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应该受理的案件必须立案,导致长久以来破产立案难的问题得到解决。“今后,破产案件数量可能会大量增加,各律师事务所在破产清算方面的业务水平将得到充分锻炼,但案件数量的增加也是一种压力,”姜亮说,“很多案件无法执行是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出现‘无产可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律师作为破产清算的管理人,不仅在报酬方面没保障,甚至可能得垫付一部分费用,所以我建议破产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协同发展,共商对策,以应对新的挑战。”
随后,济南、德州、泰安、潍坊、威海等地律师事务所的与会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承办过的典型破产清算案实际情况,并以案件为基础,提出了数十条建议。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与会代表王文博说:“以前,各个律师事务所在破产清算领域基本都是‘单打独斗’,通过省律协破产清算委员会组织的这次业务研讨会,使我在相关领域获益匪浅,委员会通过制定一系列操作规程,降低了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风险,希望今后能多组织这类活动。”
姜亮介绍,山东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5月,旨在为山东各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个破产清算业务交流的平台,并于10月份制定了《山东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一些操作规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应由管理人进行资产清理等工作,如果管理人的业务能力不强,就可能完成不了这项工作。这种情况下,法院受理之后就可能久拖不决,从而引发各方不满。我们建立这个委员会,就是为了加强各律师事务所在相关领域的交流,在交流中提升业务能力,使律师们能够胜任破产清算工作。”姜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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