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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转型期须完善破产制度维护债权人利益

作者:钟欣  发布时间:2014-11-11  浏览量:929 次   来自:经济参考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近日举办的“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做主旨演讲时表示,企业破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为企业退出、企业拯救提供了法治化路径。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大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的情况下,应当更加重视破产法的作用,加强破产制度的适用,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破产制度的完善,防止资不抵债企业不经破产清算就“人去楼空”,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奚晓明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破产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改革现有破产审判机制,探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二是构建完善的破产管理人管理规范,形成结构统一、内容完整、逻辑严密、实用性强的制度体系。此外,还应就破产扶助专项基金制度、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破产简易审程序等进行探索,推动破产案件审判方式不断完善。

  据悉,本届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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