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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海龙”涅槃的司法动力

作者:马瑛杰 冯海玲 任志华  发布时间:2014-10-20  浏览量:2271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是全国36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中债权额最大、股东人数最多的重整案。通过成功破产重整,该公司成为全国上市公司重整企业中唯一一家主业不变、产品不变、没有进行资产置换、没有停产半停产而就地重生的企业,取得了政府、企业、股东、职工、债权人“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危机严重:粘胶行业龙头面临退市风险

    在山东潍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可谓家喻户晓。该公司是潍坊市第一家上市公司,规模不小,共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5家、参股子公司3家,在潍坊当地社会影响较大。

    早在1988年的时候,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就以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目前,该公司主要从事粘胶短丝、粘胶长丝、棉浆粕和帘帆布的生产与销售,年生产能力为粘胶短丝27万吨,粘胶长丝8000吨,帘帆布3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工业丝1.2万吨。其中粘胶短纤维、高模低缩涤纶工业丝是“中国名牌产品”,可以说是国内粘胶行业龙头企业。截至2012年6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86397.79万股,股东总数达94764户。

    近年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及经营问题的影响,粘胶产品销售毛利率逐年下降,加之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资本市场再融资障碍,而该公司主要依靠债务融资发展,造成了短贷长投的局面;同时,非主业投资较多,导致资金持续紧张,财务费用不断增高,致使公司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2010年度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5.23亿元,2011年度为-11.31亿元。由于连续两年亏损,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作为潍坊当地的一个大型企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潍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该公司所面临的困境,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采取公司托管、委托加工等方式,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化解财务危机;也积极协调过本地金融机构,通过提供担保,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维持生产和偿还到期银行债务,避免其债务危机全面爆发。此外,政府部门还多方寻求合适的重组方,探讨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可能性。然而,由于该公司债务负担过于沉重,向金融机构偿还短期借款压力巨大,自行重组工作无法进行。

    2012年1至6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亏损,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3.75亿元,已经丧失盈利和融资能力,资金流陷入枯竭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2012年度不能扭亏为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那么该公司将面临退市的严重风险。可以说,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和发展压力!

    ■司法重整: 让“海龙”走上重生之路

    2012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向潍坊中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对该案,潍坊中院及时进行了审查。因该公司重整案是潍坊市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涉及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众多,债权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大,潍坊中院决定通过运用司法重整手段,妥善解决公司经营危机,以实现该公司的再生发展。

    据潍坊中院主审该案的民二庭马瑛杰副庭长介绍说,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一旦破产,将直接影响到公司6814名在职职工、近10万名中小股民及2200余家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并影响到40多亿元公司资产的正常运营。因此,该案若处理不当,势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冲击。

    对该案,潍坊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优先办理,迅速抽调资深专业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在认真审查破产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同时,多次深入公司进行调查。2012年5月18日,潍坊中院裁定受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同年6月1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潍坊中院指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成员由潍坊市政府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成员。

    随后,潍坊中院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个重整程序中,全面参与,加强协调,在重大事项上及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了重整程序依法规范、有序开展。2012年7月18日,潍坊中院主持召开山东海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听取管理人第一阶段工作报告。2012年10月10日,为了查清可变现资产的价值,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作出资产评估报告。2012年10月29日、30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召开,均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2012年11月2日,潍坊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该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在潍坊中院办理的过程中,如何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这是利益攸关各方都非常关心的。有人打了个比方,把破产重整的企业比作一匹有病的马,不是杀了它,而是要治好它的病,让它能继续前行。要成功地挽救破产重整企业,关键是要找到医治的办法。潍坊中院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不断探索尝试,终于找到了良策。

    潍坊中院分管企业破产工作的宋允厚副院长在谈到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基本思路时,形象地把其比喻成“再建型重整”。他解释说,对该公司破产重整就是要保留公司的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通过保障债权人获得不少于破产清算的清偿,清理其全部债务,使该公司以自有业务获得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这与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的“清算型重整”不同。“再建型重整”,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维护企业、职工、股东、债权人、上下游经营者多方利益,实现企业的重整重生。

    2012年12月26日,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距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整整16年,潍坊中院裁定确认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该公司重整程序,这也意味着企业实现了再生发展。2013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山东海龙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海龙”变更为“山东海龙”。

    2012年度,该公司扭亏为盈,顺利“脱星摘帽”,达到“保壳”目标。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实现了该公司的再生发展!

    司法助力“海龙”:实现多方共赢 

    “法院对该案处理得非常好,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企业重生!”“法院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单纯地就案办案,这反映出法院大局意识非常强。”今年1月初,在潍坊市召开的“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纷纷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给予高度评价。

    在潍坊中院的努力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破产重整成功,公司面貌焕然一新,面临退市风险的企业保住了,员工安定了,实现了多方共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

    据了解,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之前,山东省还没有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一旦该公司退市甚至破产清算,将给全市乃至全省的金融环境及整体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公司股东多达九万余户,职工近万人,其重整成功与否、能否保证不退市,关系到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多方切身利益。

    “公司这次破产重整,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在重整的过程中,法院积极介入,精心指导,充分考虑了企业职工的利益,让我们切身感受到法院是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来服务企业,真心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公司破产重整的重点之一,潍坊中院在办理该案时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据了解,破产重整之前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恶劣,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随时存在破产清算的可能。根据评估结果及偿债能力分析结果,该公司在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仅为14.18%,债权人的债权将面临重大风险,出资人的投资也会面临巨额损失。然而,通过这次破产重整,公司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提高至40%,此清偿率远远高于国内上市公司重整案的平均清偿比例,极大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最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不但让该公司的主业和优质资源得以保留,而且公司职工就业未受影响,债权人和中小股民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在公司重整期间,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稳定了各方情绪,保障了职工、出资人、债权人等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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