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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2014年下半年工作安排(讨论稿)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量:2145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根据山东省法学会的批复,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已经正式成立。依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和山东省法学会的要求,现将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2014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学习,定位研究会的职能作用、宗旨任务,解决“研究会是干什么的”问题。

本研究会成立后,将认真组织会员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论述和“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使会员明确研究会的职能作用、宗旨与任务,坚持破产与重组的法学研究“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核心”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务疑难问题的解决;坚持夯实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研究会的任务,就是组织有志于从事破产法理论研究与破产司法实务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法官、企业家、破产管理人等人员,依照《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规定,在山东省法学会的领导和管理下,立足山东,着眼于经济发展的掣肘,尤其是困境企业的经营难题,通过开办网站、建立微信群、出版会刊、论文专著,举行论坛、讲座、研讨会,进行培训、咨询,组织学术交流、考察活动等形式,进行企业破产与重组领域的学术和实践交流互动,提升我省破产法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破产法作为企业退出法、重生法的价值与功能,促进山东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建章立制,健全完善研究会的组织结构与工作规程,解决“研究会怎么干”的问题。

在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聘请了名誉会长的基础上,依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和研究会管理的规定,将进一步健全研究会的组织结构,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则。为保障研究会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展开,研究会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法学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明确领导分工,建立工作规程,保证研究会风气正、氛围足,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组建秘书处,开展日常事务的管理。聘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肖彬、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教授刘爱萍、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王伟萍为研究会副秘书长,负责研究会的日常事务,为广大会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

----建立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争取在10月份之前确定方案,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为研究会高级顾问,同时在全省的高校、科研机构,法院、政府国资、金融监管部门,经济、工商主管部门中的聘请有关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打造全省具有一流水准的专家智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通过“专家门诊”等方式,帮扶困境企业依法破产重组。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开展各种活动,解决“研究会怎么干好”的问题。

1、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建立会员的交流平台,广泛宣传“企业破产法”的功能作用。

拥抱互联网带给现代生活带来的便捷。抓紧设计“山东企业破产重组”网站,拟于九月底正式上网运行,力求做到信息量大,更新快,内容丰富、实用,成为为会员提供信息、发布信息、交流信息的平台;除与几个发起单位建立链接外,还要争取实现与山东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网站和有关组织网站的链接,加大宣传力度,让困境企业、社会各界增加对研究会工作的认识了解。研究建立微信群,为会员的交流互动、学习借鉴提供便捷的交流方式。

2、组织学术报告会,让会员进一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业务能力。

利用本次研究会成立之际,组织学术报告会,邀请破产审判的资深法官、最高法院民二庭刘敏审判长,就有关企业破产重组的形势、政策、今后的趋势、热点、难点问题等,作一次专题报告,让更多的前沿信息走进山东,提高会员在企业破产重组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3、举办“山东省破产法论坛”,交流在企业破产重组方面的经验。

拟于12月底举办“山东省破产法论坛”,突出山东省破产案件的地域性、实务性,推广研究会会员的经典案例,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最高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案件进行点评,让一线基层的好经验走上舞台,成为大家“出经验、学先进”的示范,指导全省的破产审判、破产管理,提升其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4、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为会员和会员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

根据中国法学会和山东省法学会对研究会工作的要求,拟于不定期地进行开展调研活动,协助会员提高理论和实践能力;对会员和会员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和要求,研究会要发挥研究会专家、学者多,联系面广的优势,通过专家答疑、小型研讨等形式,及时为会员单位和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尤其是强化对趋势类、同类型问题的提前发现、超前研究、及时预警、有效解决,及时总结,指导面上的工作。

5、加强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学术界、法律界、实务界的交流和探索。

----加强与各地法院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针对破产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加强专题研究的深度力度。拟于年底前组织一次针对“烂尾楼”重整疑难问题的考察活动;

----加强与北京破产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和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和有关高校破产法研究机构的联系。通过联合组织活动,整合共享各方面资源,加大实务问题的理论总结与提升,提高研究会的研究能力和影响力;

----加强与上海、天津等清算行业协会、中国并购公会及山东分会等与企业破产重组有密切联系的行业协会的联系,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企业破产与重组融合的进程。

----建立与港澳台和国际破产清算组织的联系,创造条件派员参加港澳台或国际性论坛和研讨会,时机成熟时,与有关组织共同举办有国内外专家、学者参加的区域性、国际性论坛和研讨会,拓宽国际视野,推动企业破产与重组的研究。

6、尝试设立课题研究组和设立分会方式,让破产重组法律研究与实务更加贴近。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针对集中发生企业破产和重组的主要问题,组建若干课题研究组进行专题研究;对部分案件比较集中的地域,可在商请法学会批准情况下,尝试设立分会,让法学研究更加扎实、有效。

 

                                                    2014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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