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请登录  注册会员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圳首宗以和解方式进行的 破产清偿税案终结

作者:江斌、王新星  发布时间:2014-09-19  浏览量:704 次   来自:深圳商报

    近日,随着深圳某大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欠税案最后一笔滞纳金成功追缴入库,标志着深圳市首宗以和解方式进行的破产清偿税案终结,共清偿税款521.92万元,滞纳金141.80万元,合计663.72万元。

    某公司所欠税款及滞纳金,是市地税部门对该公司2001~2004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实施税务检查的累计查补税款和滞纳金。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2005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公司债权人之一关于某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并先后成立监管组和清算组,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宣告破产还债。2006年6月5日,市地税部门向清算组申报了上述债权。此间,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自有物业管理为主的某公司名下的房产得以升值,这种背景下,2013年9月,某公司中外股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表示自愿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代某公司足额清偿已确认的全部破产债权。2013年11月11日,法院裁定认可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和解协议》,同时撤销了该院2006年4月25日作出的破产裁定,恢复某公司经营资格并终结破产程序。

    在这起历时8年的破产清偿案中,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跟踪管理。最终不仅使税款得到优先清偿,而滞纳金作为普通债权,也于近日成功入库。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学术观点、内业新闻——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公众号(qypcyczyjc)!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3
电话:0531-88911266       地址:     E_mail:qypcyczy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