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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有了专门性研究组织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在济南成立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量:1255 次   来自: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

   

    2014年8月31日上午,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在济南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隆重举行成立大会,结束了我省没有企业破产重组专门性研究组织的历史。

    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重组成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手段。如何理解、贯彻、运用《企业破产法》及相应制度规定,让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让重组企业起死回生,焕发生机,一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破产法作为市场退出法的价值与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拯救企业,促进企业更生的作用,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破产审判实践和企业破产重组实务操作中,有许多难点问题亟需要研究解决,企业破产重组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致使一些困难企业破产无门,重组无望,长期处于不死不活的尴尬境况,存量资产不能盘活,企业职工利益和债权人利益无法保护,甚至社会不安定矛盾时常爆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作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重大决策,对发挥好破产法作为市场退出法的价值与功能,运用好企业破产、重整及和解程序,促进企业的更生、拯救,对于坚持稳增长和调结构结合的原则,对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等六个单位联合发起,向山东省法学会申请设立“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并获批准。其宗旨和任务是,在山东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加强破产法学的理论研究,促进破产法学研究与破产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为发挥好《企业破产法》作为市场退出法的价值与功能,运用好企业破产重整及和解程序,促进企业的更生、拯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在成立大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平当选为会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破产法专家王欣新教授被聘为名誉会长,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破产重组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法院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政府国资监管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的人员,与企业破产重组关系密切的银行法务人员和企业家,专门从事企业破产重组的专业人员等共60余人当选为理事会成员。

    山东省法学会,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中国并购公会山东分会,山东安徽商会,上海、天津清算行业协会及来自北京、江苏、山西、吉林、陕西等协会成员单位参加了成立大会并致贺辞。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破产审判的资深法官刘敏审判长到会,就人民法院破产审判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破产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报告。

                  

   2014年8月31日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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