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201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超额保质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市场供求关系得到改善,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更加主动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处理好产能退出与职工安置、资产处理、债务处置等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6〕46号)精神,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升我省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
为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执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广东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指导和规范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制订本指导意见。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为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有必要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综合措施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在当前形势下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结合点,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有利于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
法〔2016〕2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为满足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条规定,决定对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类型单独分类(详见附件《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及代字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引导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对困难企业分类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化解方式,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平稳发展,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