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原因如何识别?
如何构建识别机制?
大数据,分类处理,行政干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破产处置工作要积极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企业都要面临荣衰转变,在这由荣转衰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状况应当都是有迹可寻的,一个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设计,应当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的非正常迹象,尽早开始破产程序,在企业危机初露端倪时便着手干预,以避免企业财产在左右腾挪的挣扎中遭受更大的损失。为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必须将大数据和现代信息化技术引入破产实践,建立破产原因识别机制,对企业风险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研判、早解决。
破产原因识别机制有助于化解破产程序启动难题
破产原因识别机制有助于危困企业分类处置
大数据发展是破产原因识别机制建构的战略机遇
行政权参与是破产原因识别机制建构的主导力量
